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
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及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利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和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住房屋顶发展太阳能供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农村,整县域开展“风光+蓄热电锅炉”等集中供暖。在青海、西藏、内蒙古等农牧区,采用离网型光伏发电+蓄电池供电,利用户用蓄热电暖气供暖。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合理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为主的生物质锅炉供暖,因地制宜推广生物质热解气等集中供暖,鼓励采用大中型锅炉,在乡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集中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供暖。在地热资源丰富、面积较大的乡镇,优先开展地热能集中供暖。利用地源热泵,加快推广浅层地温能和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意见》提出3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二是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三是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发挥试点带动作用;二是实施主体多元化;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四是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五是加强农村能源统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