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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3年8.62亿,“煤改电”239455户!原则上当年5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工作

慧聪供热采暖网 2022-05-17 16:09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日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显示,2022-2024年,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喀什地区计划完成12个县(市)、145个乡(镇)、1571个村、239455户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其中:喀什市8个乡镇、55个村、3835户;疏勒县12个乡镇、114个村、15500户;疏附县10个乡镇、125个村、25988户;伽师县12个乡镇、212个村、33320户;岳普湖县8个乡镇、68个村、9937户;英吉沙县13个乡镇、105个村、15369户;麦盖提县10个乡镇、125个村、25988户;莎车县34个乡镇、389个村、64131户;泽普县14个乡镇、114个村、9751户;叶城县17个乡镇、93个村、29360户;巴楚县10个乡镇、191个村、22800户;塔什库尔干县4个乡镇7个村、144户。

建设内容方面,采用品质好、热效高、经济性、易安装、操控简单、安全保障的电采暖方式;电采暖每户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4千瓦的建设标准,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原有煤炉等采暖设施保留,与电采暖互补保障农户冬季取暖。户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部分(含室内线路改造),参照住建部门设计指南要求,进行改造施工,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标准。

资金来源方面,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总投资8.62亿元,户均不超过3600元,中央财政补贴3.02亿元(占投资的37.5%),自治区财政补贴3.02亿元(占投资的37.5%),农户自筹2.58亿元(占投资的25%)。

此外,根据方案内容显示,“煤改电”配套电网计划完成投资12.06亿元,其中: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投资2.67亿元,国网公司自筹建设项目9.39亿元。农网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50%由国网公司自筹解决,50%获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国网公司自筹建设项目25%资本金自筹,75%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方案还明确,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居民入户工程方面,按照中央、自治区、农户三方共担的原则,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财政补助和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补助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窃取资金行为。各县(市)负责落实农户自筹资金,每年度5月前完成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工作,自筹资金即收即缴,建立资金台账和监督措施,严防发生贪污、挪用农户资金违法行为发生,保障自筹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配套电网工程方面,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电网公司加大自筹资金筹措力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方面,财政部门制定“煤改电”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人社部门紧密跟踪“煤改电”工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工人工资按期足额发放,严禁发生拖欠工资问题。

  • 以下为方案原文: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行政公署2022年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改善居民生活取暖条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22-2024年将在全地区实施“煤改电”二期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按照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全面总结“煤改电”一期工程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煤改电”二期工程建设工作,扩大农村居民“煤改电”工程改造覆盖率,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取暖条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美丽喀什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煤改电”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保障居民基本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由居民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科学预测“十四五”电力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情况,充分论证电网项目建设条件和时序,适度超前开展配套电网建设。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划分,确保农户自筹资金到位,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管,构建多方参与、同频共振的良好工作格局。通过招标择优选取有实力、有信誉的施工和供货企业,科学选择经济适用、安装简易、安全高效的电采暖设备,保障“煤改电”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统筹衔接、有序推进。加强“煤改电”工程与城乡、电网、土地等专项规划和方案的衔接工作,确保居民入户改造工程与配套电网建设工程相匹配。充分考虑和论证电采暖供电区电力供应保障条件,合理划分改造区域和规模,有序推进工程实施。

因地制宜、确保安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对不能通过燃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优先采用电采暖取暖。加大电力运行调度,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煤改电”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高效、清洁取暖。

二、实施范围和资金安排

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分为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两项任务,实施时间为2022-2024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

1.改造范围。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喀什地区3年计划完成12个县(市)、145个乡(镇)、1571个村、239455户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其中:喀什市8个乡镇、55个村、3835户;疏勒县12个乡镇、114个村、15500户;疏附县10个乡镇、125个村、25988户;伽师县12个乡镇、212个村、33320户;岳普湖县8个乡镇、68个村、9937户;英吉沙县13个乡镇、105个村、15369户;麦盖提县10个乡镇、125个村、25988户;莎车县34个乡镇、389个村、64131户;泽普县14个乡镇、114个村、9751户;叶城县17个乡镇、93个村、29360户;巴楚县10个乡镇、191个村、22800户;塔什库尔干县4个乡镇7个村、144户。

2.建设内容。采用品质好、热效高、经济性、易安装、操控简单、安全保障的电采暖方式;电采暖每户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4千瓦的建设标准,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原有煤炉等采暖设施保留,与电采暖互补保障农户冬季取暖。户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部分(含室内线路改造),参照住建部门设计指南要求,进行改造施工,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标准。

3.资金来源。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总投资8.62亿元,户均不超过3600元,中央财政补贴3.02亿元(占投资的37.5%),自治区财政补贴3.02亿元(占投资的37.5%),农户自筹2.58亿元(占投资的25%)。

(二)电网工程建设任务

1.主要内容。喀什地区计划完成三大类“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任务,保障农村居民供暖用电安全可靠。

220千伏建设项目:新建喀什帕合太里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线路长度100米,新增变电容量360兆伏安。

110千伏建设项目:新建喀什阿瓦提、麦盖提幸福路、疏勒阿热勒、伽师岭南、岳普湖柳树王等8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扩建疏勒巴合齐、喀什多来提、莎车河东、岳普湖轻纺等13项110千伏增容工程及线路工程。累计新建110千伏线路2325.79千米,新增变电容量1080兆伏安

35千伏及以下建设项目: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容量20兆伏安;扩建35千伏变电站2座,新增变电容量30兆伏安;新建35千伏线路33.36千米,新建和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1434.86千米,新增变电容量135.54兆伏安。

2.投资安排。“煤改电”配套电网计划完成投资12.06亿元,其中: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投资2.67亿元,国网公司自筹建设项目9.39亿元。

3.资金来源。农网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资金50%由国网公司自筹解决,50%获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国网公司自筹建设项目25%资本金自筹,75%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开展确村确户工作

各县(市)与当地电网公司充分沟通、通力协作,科学测算电力负荷增长和电网承受能力,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分年度开展“煤改电”二期工程确村确户工作,梳理改造规模、户数,逐户核查信息,查缺补漏,确保改造任务精准。按照“地有卷、县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要求,建立“煤改电”工程信息档案,档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户主编号、户主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成员信息、农户生活用电编号、表号、住房结构、改造方式等内容,一份业主单位存档,一份由所在乡镇保存,由村级组织进行公示,同时将村、乡、县三级单位审核通过的台账与电力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每年10月中旬将下一年度确村确户工作情况及台账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地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二)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居民入户工程方面,按照中央、自治区、农户三方共担的原则,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财政补助和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补助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窃取资金行为。各县(市)负责落实农户自筹资金,每年度5月前完成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工作,自筹资金即收即缴,建立资金台账和监督措施,严防发生贪污、挪用农户资金违法行为发生,保障自筹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配套电网工程方面,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电网公司加大自筹资金筹措力度,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方面,财政部门制定“煤改电”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人社部门紧密跟踪“煤改电”工程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工人工资按期足额发放,严禁发生拖欠工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三)有序组织居民入户改造工程

1.高效完成工程招标和设备采购工作各县(市)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成立电采暖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煤改电”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严格落实工程招标和采购指导意见及规范要求,充分汲取一期工程招标经验,对本地区电采暖设备和施工总承包进行统一招标。在招标和采购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供暖设备应取得的质量认证、中标企业必须履行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招标采购要综合考虑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施工能力等情况。原则上当年5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工作。

2.如期完成电采暖入户改造工程。各县(市)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按步骤进行电采暖设备改造安装。一是组织中标企业开展电采暖设备质量抽检工作,检验合格后,在村内进行公示。二是组织中标施工企业、“煤改电”专干专责、国网公司开展入户设计,合理确定电表箱、电采暖设备、配电箱、温控器安装位置。三是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安装清册,包含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产品型号、数量等内容,村委会对安装清册进行审核,经乡镇确认后签字盖章,乡镇、施工企业、村委会、供电部门各执一份。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提供经农户确认的住房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示意图、工程安装确认单、农户确认的安装清册。四是组织合同签订,中标企业依据施工组织文件制定倒排工程计划,集中有序进行施工建设,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五是组织中标企业同步开展室内线路规整工作,原则上在满足电采暖设备用电需求基础上,适度增加电线截面,为农户后期家用电器和电炊具使用预留空间。六是监督监理单位认真履责,严格落实监理制度,加大施工质量监管,抽检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场安装,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工艺规范、质量优良。七是严格落实“煤改电”产品和材料抽样送检制度,各工程标段抽样送检次数不少于3批次,严防工程完工再送检问题发生。入户改造工程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和调试,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四)加快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电力部门要加快办理选址意见、规划许可、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手续和跨越协议,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配套电网项目前期各项手续。严格制定电网项目管理计划,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组织各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全面调度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按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项目核准、用地、环保、水保等手续办理。35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当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保障电采暖安全可靠用电。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

(五)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各县(市)要加强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督,统筹各层级监督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电采暖产品抽样送检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设备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工程实施全过程服务机制,重点围绕产品抽样检测、入户安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验收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电采暖设备企业;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六)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各县(市)要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维护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原则上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为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伍。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出现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将电采暖设备不达标的企业和设备纳入黑名单,后续工程中不再采购。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电采暖设备企业;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等。

(七)提高电采暖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各县市严禁强制拆除居民燃煤、燃薪供暖设施,有效应对极端情况下的电力短缺风险,保障居民供暖用电需求。电力部门要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对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问题,及时抢修排除故障,确保居民供暖用电可靠。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在线监测,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煤改电”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的各类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挂牌督办,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

(八)加大“煤改电”工作宣传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煤改电”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得到全社会广泛支持。借助“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深入宣传“煤改电”相关惠民政策。大力宣传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高农牧民对电采暖改造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农牧民主动应用电供暖设备。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电采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九)做好工程验收和总结工作

按照“县(市)全面验收、地区抽查验收”的方式,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各乡镇成立工程验收小组,以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和“一户一档”等为依据,编制工程验收清单进行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公开公示验收结果。配套电网工程由国网喀什供电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成立验收组进行自验。各县(市)要认真梳理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对项目运行效果进行评价,重点对居民满意度测评、工程采暖效率、运行费用支出等进行定性分析,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下一年度建设提供支撑和帮助。每年11月中旬将各县(市)本年度“煤改电”工作总结报送地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煤改电”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常务副县(市)长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将“煤改电”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指标,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地区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如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具体负责“煤改电”工程政策落实和确村确户工作,指导县(市)完成“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工作,加快电网项目核准,做好“煤改电”项目电价监测和政策执行监督工作。

地区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改电入户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把煤改电工程入户改造质量关,指导、监督各县(市)做好入户工程施工组织、安装和验收,组织开展地区抽查验收。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场前电采暖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品质量检测和成效分析,提出产品选型指导意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煤改电产品入场后质量监管工作。深入市场和生产企业开展电采暖设备、材料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地区财政局:负责“煤改电”工程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组织修订“煤改电”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并履行资金监管责任,防范挪用、挤占、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督促、指导各县(市)按时完成工程决算,配合做好招标监管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地区工信局:负责制定“煤改电”工程电采暖产品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布局和先进技术设备选型,促进就业及企业规模发展,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和计划。提供电采暖产品供货企业信息和产能技术数据,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及时按需提供产品。

地区审计局:负责制定地区“煤改电”工程年度审计计划,建立完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机制,并指导各县(市)审计部门出具决算审计报告,确保工程各类资金及时结算到位。

地区人社局:负责“煤改电”工程本地农村劳动力输出、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做好负荷预测和电力调控相关工作;按照批复投资计划完成地区“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居民入户改造工程与电网建设项目衔接工作;负责电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和技术指导意见;加强电采暖电价政策和用电安全宣传工作,指导农牧民安全用电;开展电采暖工程用电量监测工作,提出电采暖电力运行评价报告。

(三)严格督导推进。地区制定“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煤改电”实施方案,于每年1月中旬报送地区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政策保障。按照企业经营可持续、用户使用可承受的原则,结合地区电力市场建设情况,严格执行自治区电采暖到户相关电价文件,监督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及时将国家和自治区补助和补贴资金下拨,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到位,切实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五)加强评价考核和奖惩。建立“煤改电”工程绩效考核机制,对工程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未按计划组织实施、进度滞后、拖沓不前、工作不力的县市和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积极响应、施工规范、质量达标、维保到位的优秀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违法违规、恶意欺瞒、施工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安全隐患大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附件:附件1.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测算实施规模统计表

附件2.喀什地区“煤改电”二期工程电网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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