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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商丘市工商业用电价格将调整

慧聪供热采暖网 2023-06-02 10:52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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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电网输配电价。

据了解,对于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通知》明确,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同时按月分摊或分享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

“此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电网商丘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知》提出,建立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负荷率较高的工商业用户,需量电价实施打九折优惠。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河南电网输配电价标准,及时完善营销、交易、财务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保障电价执行、电费结算、代理购电、市场交易等顺畅运转;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全方位解读政策内容,指导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认真落实电价政策,确保输配电价改革平稳实施。

2022年12月1日起商丘市实施季节性电价机制。每年1月、7月—8月、12月,对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执行季节性电价,在平段电价不变的基础上,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71∶1∶0.47。根据电力供需关系和发、用电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季节性峰平谷比价或暂停执行季节性电价。峰谷时段是根据近三年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电力供需状况等情况,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各8小时,其中,高峰时段为10时—14时和17时—21时,低谷时段为23时至次日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峰平谷电价比调整为1.64∶1∶0.41,峰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上浮64%、谷段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9%。工商业电力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

其中,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高峰时段为每日8时—22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时—20时,低谷时段延长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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