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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电燃气乱加价最高罚20万元,10月1日起实施

慧聪供热采暖网 2023-09-07 10:26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立法解决城中村水电燃气价格高于政府定价的现象。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若干规定》明确,供应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等将被处罚,代收费人未按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单位最高罚20万元,个人最高罚2万元。

为了促进各政府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若干规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是明确价格政策制定调整部门,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和调整。二是明确执法主体,规定供水、电、燃气企业(以下统称供应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代收费人违法加价行为由街道办负责查处。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要求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并对街道办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四是明确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做好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执法等工作。

《若干规定》重申供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若干规定》专门为代收费人制定了行为规范。一是禁止违法加价行为,规定代收费人应当按照政府定价和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二是明确提供票据义务,要求代收费人提供载明水、电、燃气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发票或者收据。三是设置行政处罚,对代收费人违法加价行为和未按照规定提供票据的行为设置了限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四是强化信用监管,对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人,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其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失信惩戒。

供应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代收费人违反相关规定,未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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