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用户激增、管理压力增大,南京再次修订燃气管理条例
10月26日,《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立足南京燃气用户激增、安全管理压力增大的现状,从五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用气安全责任。
目前,南京构建了“以天然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燃气安全保供服务体系,燃气普及率99.7%,现有燃气经营企业40家,用户约351.4万户。从规模上看,南京的燃气用户基数大、链条长、环节多,日常安全管理压力大。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从立法层面上筑牢燃气管理“全主体、全链条、全覆盖”的关键举措显得尤为重要。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于1997年8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14年1月进行了首次修订,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的具有代表性的燃气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近10年来,对于促进南京燃气行业有序发展、保障燃气平稳供应和安全受控、维护用户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燃气的使用愈加广泛,安全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亟需更好地发挥立法在燃气行业领域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于茂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再次修订的条例拟对南京市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等作出规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黄颖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南京市燃气管理工作,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对条例再次进行修订,为南京市燃气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50条,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经营和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拟对理顺燃气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企用户权责关系、优化燃气工程建设程序、规范燃气经营服务、强化用气安全管理、联合惩戒违规行为等相关条款,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订。
在明确职责分工方面,条例修订草案针对燃气监管盲区和职责边界问题,除燃气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外,拟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安、消防、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监管的职责;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拟着重强化燃气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用户安全用气责任,对餐饮用户灶、管、阀、瓶、用气环境等进行细化系统性规定;在完善法规依据方面,拟明确燃气经营者按照应急储备制度,采购稳定可靠的气源并满足应急调峰保供需要,建立综合评价、信用管理等制度;在体现地方特色方面,拟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实现政企对接,提升燃气行业领域智慧化、精细化监管质效;在增强罚则效力方面,拟对燃气用户违反禁止性条款行为、单位和个人违反燃气设施保护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四方交底行为、燃气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为燃气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30日,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南京市建委举行了《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来自燃气经营者、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律师、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政府工作人员及普通市民代表4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就条例草案条款设计提出相关意见建议30余条。部分建议吸纳到《条例(修订草案)》当中。
“之所以邀请这么多专家、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民众为《条例(修订草案)》把脉定向,就是要确保修订出台的条例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杨以群说。
记者了解到,修订《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是今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项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会同市建委、市司法局,组成工作专班,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前期调研和修改论证。在书面征求南京市各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还组织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部分街道、社区和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多场立法专题座谈会,共收集整理意见建议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