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64646户!朔州市清洁取暖“煤改电”补贴办法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朔州市清洁取暖“煤改电”设备使用率,进一步降低居民采暖费用支出,决定2021—2023年度采暖季“煤改电”项目运行补贴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范围。包括2021年度-2023年度全市新增的“煤改电”及“太阳能+”用户。
朔州市2021年度实施清洁取暖项目中符合条件的用户为64646户,其中朔城区14529户、平鲁区5857户、怀仁市10774户、山阴县11980户、应县17803户、右玉县3703户。2022、2023年度补贴以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为准。
二、补贴办法。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煤改电”居民用户,在执行山西省发改委规定的采暖用电价格的基础上,实行阶梯式分级补贴。
三、分布式“煤改电”用户采暖费率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制定,市本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项目所在地政府财政统筹使用。
四、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根据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以竣工验收确认的户数为准),按照一个采暖季300元/户标准拨付给县(市、区)财政,其余补贴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五、运行补贴采取“居民先付、政府后补”的原则,每月结算一次,按上月实际发生的采暖电量及补贴标准,将补贴费用转账至居民用户指定账户。
六、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订补贴发放细则,并及时公示或告知居民每月享受补贴情况。
七、各县(市、区)电网公司应按月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煤改电”用户政府补贴明细(包含户号、户名、身份证号码、采暖电量、补贴金额)。
八、“煤改电”运行补贴有效期为2022年1月份开始至2023年度采暖季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