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供暖!哈尔滨发布通知
记者获悉,为全面加强2022至2023年度供热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哈市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2至2023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
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行为
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9月29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集中供热企业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责任制,层层落实供热运行安全责任。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各项准备工作,设置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24小时畅通,确保突发故障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故障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加快区级供热监管平台建设 实现供热监管信息化
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要结合实际,适时完善供热管理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供热重点、难点问题;要对各区供热工作、居民投诉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各区县(市)政府是本区域供热监管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强化区县(市)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并及时发放供热保障、政府补贴和供热应急资金。各区政府要筹集安排资金,加快区级供热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供热监管信息化。
市直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协调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炭生产企业保证哈市供热用煤供应,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保证供热用煤运输,组织储备市级供热应急燃煤。市公安局要从严从速查处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破坏供热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信访局要及时向各区转送、交办居民信访案件,劝返、疏导居民不合理诉求。供水、供电、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落实居民供热用水执行民用水价格、按照有关规定缓交排污费等扶持政策,坚决杜绝对供热锅炉房、换热站停水停电等影响供热运行和供热安全的行为。
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
落实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事权下放工作,并建立本区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审批系统,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汇总申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照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挂红牌、亮红灯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提高居民满意度。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燃煤储备、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环保工作、供热应急处置等予以详细规定。对供热企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市民声热线办公室要对各区县(市)供热投诉数量及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供热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全面开展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