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实施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
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新标准,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污染物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新标准分区域、分阶段、分情况实施。
新标准所指的燃气锅炉指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生物质制气、高炉煤制气、焦炉煤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其他物质为燃料的锅炉。据悉,新标准大幅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譬如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从原本的150mg/m3收紧至50mg/m3。
新标准将分范围、分阶段实施,本次执行范围为肇庆市东南板块的端州区(含双龙片区)、鼎湖区(含肇庆新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若是新受理、审批的锅炉,统一执行新标准。若是现有燃气锅炉,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范围包括端州区(含双龙片区)、鼎湖区(含肇庆新区)、高要区(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白诸镇、活道镇除外)、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自2024年1月1日起,高要区的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白诸镇、活道镇范围内的现有燃气锅炉项目(含公告发布前已审批但未建成的)也将执行新标准。
西北板块的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鼓励参照执行,具体执行范围、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