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3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1.75万户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城区、县城供暖集中化、乡镇供暖多元化、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散煤用户清零,清洁取暖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采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取暖,农村分散用户采用“光热+”“煤改电”多种方式,乡村清洁取暖达到80%以上比例的新格局。
通过实施农村分散用户采用“光热+”“煤改电”多种方式、现状建筑节能改造四个重点方向,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抚顺市清洁取暖工作,力争3年实现新增清洁取暖面积1731万平方米,惠及21.75万户,主城区、县城清洁供暖率达100%,农村分散燃煤污染得到基本治理,清洁取暖替代散煤及分散生物质取暖12.68万户,冬季清洁取暖率达到80%;全市替代散煤48万吨。
各乡镇区域清洁取暖率达到80%,惠及人口3.18万人,1.5万户,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00万平方米。农村分散用户基本实现清洁供暖。新增清洁供暖面积814万平方米,惠及人口25.44万人,12.68万户,替代散煤48万吨,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
2022年,积极推进具有集中供热条件的乡镇地区实施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开展清原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37.99万平方米,新宾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23.84万平方米,抚顺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30.4万平方米,东洲区乡镇集中供热改造8.36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农村可实施的地区推进散煤替代工程,实施“光热+”、“煤改电”等散煤替代工程。全市计划实施散煤替代5.79万户。
2023年,积极推进抚顺市顺城区河北乡西葛村拆护并网及前甸镇唯美品格路南并网工程;持续推进具有集中供热条件的乡镇地区实施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开展清原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37.99万平方米,新宾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23.84万平方米,抚顺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30.4万平方米,东洲区乡镇集中供热改造8.36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农村可实施的地区推进散煤替代工程,实施“光热+”、“煤改电”等散煤替代工程。全市计划实施散煤替代4.59万户。
2024年,完成具有集中供热条件的乡镇地区实施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开展清原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18.99万平方米,新宾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11.92万平方米,抚顺县乡镇集中供热改造15.2万平方米,东洲区乡镇集中供热改造4.18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农村可实施的地区推进散煤替代工程,实施“光热+”、“煤改电”等散煤替代工程。全市计划实施散煤替代2.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