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将调整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扬州市居民生活用气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市发改委在前期调研测算及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市区(不含江都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本次居民阶梯气价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对分档气量、“一户多人口”年用气量进行调整,阶梯价格不作调整。具体来说,对家庭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300(含)立方米以内,调整为4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300-600(含)立方米,调整为400-1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6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00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每户一、二阶梯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立方米、200立方米。新申请用户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经扬州中燃确认后执行。
经过调整后,每年能降低多少用气成本?市发改委价格处负责人举例说,假如小王家有4人,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调整前燃气费为300×2.7+300×2.942+400×3.668=3160元,调整后燃气费为400×2.7+600×2.942=2845元,降本金额达到315元。
从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家庭的第一次抄表气量进入新的年度阶梯计价周期,年度阶梯气量计价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