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拟停运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 与兄弟公司进军渔光互补发电
在新能源风起云涌的当下,传统能源企业开始“辞旧迎新”。
12月15日,江苏新能公告称,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持续滞后、生物质燃料市场价格持续高位等影响,公司位于淮安、泗阳的生物质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停运。
同日,江苏新能还公告称,拟与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和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新能”),并以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云台12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盐城、如东生物质项目此前已停机
公告显示,江苏新能拥有全资及控股生物质发电企业四家,分别位于淮安、泗阳、如东、盐城,四个项目装机容量合计11.5万千瓦,生产模式为发电或供热,全部机组投产时间在2008-2009年期间,合计占江苏新能控股装机容量比重为7.40%,项目运营需要持续采购、消耗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
据介绍,上述四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属于国内较早一批投建,与后期投建的项目相比,存在锅炉参数较低、单耗较高等客观情况,加上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持续滞后,各生物质项目一直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资金压力。
2020年,国家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后,或者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所发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江苏新能投资的四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项目并网时间较早,合理利用小时数已用尽或即将用尽。
另外,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受煤炭价格高涨、江苏周边新建项目集中投运、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江苏新能生物质项目所在地区生物质燃料市场价格持续高位,2022年燃料价格最高时,部分项目发电成本甚至超过带补贴上网电价,此情形下,无补贴的生物质项目若继续运营将产生较大额度亏损。
因此,江苏新能位于盐城的生物质项目在2021年底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用完后已暂停运行;位于如东的生物质项目为纯发电无供热项目,2022年3月因燃料价格过高开始停机;而位于淮安、泗阳的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承担着为当地园区部分企业供热的社会责任,今年,两公司通过单机抽汽供热、锅炉直接供热不发电等运行方式尽可能减少亏损,同时多方协调提高供热单价,申请相关补贴,缓解运营压力。
江苏新能表示,结合行业现状及各项目实际,公司拟不再对生物质板块新增投资,集中资源重点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业务,通过新的业务发展逐步实现人员分流、项目转型。公司位于淮安、泗阳的生物质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停运。
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同日,江苏新能公告称,拟与金海环保、新海发电合资成立金云新能,并以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云台12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金云新能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江苏新能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据介绍,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连云港云台街道凤凰村烧香河南岸。项目采用渔光一体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20MW,预计投产后年平均上网电量1.50亿千瓦时,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252小时,预计工程静态总投资4.91亿元,工程动态总投资4.95亿元(总投资中含配套储能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新海发电为江苏新能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海发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与新海发电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对此,江苏新能表示,公司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是为了开发建设连云港云台12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与关联方合资,有助于项目推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时,江苏新能还提示称,合资公司的成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