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上调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5月5日,涪陵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从4月1日起,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新的调整,请居民朋友留意节约用气。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相关要求,经涪陵区政府同意,5月5日,涪陵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从4月1日起,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新的调整,城区居民用气价格: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06元、每立方米2.40元、每立方米2.9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2元、每立方米2.56元、每立方米3.08元。
乡镇居民用气价格: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16元、每立方米2.50元、每立方米3.0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2元、每立方米2.66元、每立方米3.18元。
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居民家庭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32元、每立方米2.66元、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8元、每立方米2.82元、每立方米3.34元。
对于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城区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2元;乡镇由现行每立方米2.26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2元;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芝源燃气有限公司供区由现行每立方米2.4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58元。
涪陵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明确指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希望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并严格按规定价格政策执行,严禁擅自提价、搭车涨价或变相加价等。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