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冬病夏治,“乌—昌—石”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村民家门口的马路上被挖开了一道深达2米的沟壑,工人正在沟内安装天然气管道。“目前已经完成全年施工量近20%。”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景健介绍,从3月15日开始,米东区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项目全面开工。
按照自治区要求,今年,“乌—昌—石”区域获得国家北方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的各州市正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项目,9月底前将全部完成。
长期以来,散烧煤取暖已成为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2017年年底,国家出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提出要通过各种清洁取暖方式全面替代散烧煤,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做出了工作部署、提出了方向目标。
冬季“煤改气”项目是新疆实施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治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以“乌—昌—石”区域为重点,稳妥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取得了积极成效,清洁取暖率大幅提高,群众取暖条件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朱海涌介绍, 2021年,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发改、住建、工信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乌鲁木齐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通过国家竞争性审核,获得连续三年每年7亿,共计21亿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成为新疆首个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城市;2022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功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项目名单。昌吉州预计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亿元,可支持全州13.2万户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五家渠市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户数约18万户,按照每户平均用煤8吨来计算,可减少煤炭使用144万吨、减少烟尘排放5779.6吨、二氧化硫2364.2吨、氮氧化物1580.4吨,将对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