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印发 河北加强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协管员管理
近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和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河北省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有“两员”制度进行完善,保障农村气代煤取暖安全稳定运行。
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基本职责:掌握辖区内架空、地埋燃气管线走向及主要阀门位置,负责辖区燃气管线的巡检、巡护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燃气管线附近的动火、取(破)土、断路、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负责辖区内的燃气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民反映的安全隐患及时到点位检查并妥善处置,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及时上报,盯办到底;负责辖区新、翻建房天然气置换通气及恢复供气工作,负责辖区燃气设备、设施安检及用气核查登记工作;采暖季帮助村民按需缴费购气等工作。
《办法》指出,燃气企业负责选派和管理驻村安全员,原则上每1000-1500户气代煤用户配备1名安全员,村(社区)内气代煤用户超过1500户的,每增加800户增加1名安全员,不到800户的按800户计算,村(社区)内气代煤用户不足300户的,配备标准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