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降低锅炉安装检验和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锅炉安装检验和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3〕324号)转发给你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关于调整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劳锅〔1995〕15号 赣价费字〔1995〕第26号 赣财综字〔1995〕49 号)关于锅炉安装检验收费标准和《关于制定新增压力容器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等产品检验收费标准(试行)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4〕327号)《关于江西省新增压力容器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等产品检验收费标准由试行转为正式执行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06〕110号)关于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