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新增气代煤!山东2023年全省新增清洁取暖67.6万户
5月3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内容显示,2023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4651.4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67.6万户。
方案强调,威海、日照、临沂3市目前严禁新增农村气代煤,如下步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建设。各市除列入计划、已落实气源合同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外,严控新增农村气代煤项目。
以下为方案原文:
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持续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安全的清洁取暖体系,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确保按期完成2023年建设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坚持把清洁取暖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清洁取暖工作重心由大规模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为主,转到巩固存量和有序新增上,坚持稳住存量、稳步新增、保障用能、持续可行,不断健全清洁高效、运行稳定、群众满意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全省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4651.43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新增清洁取暖67.6万户。各市2023年清洁取暖建设计划详见附表。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建设推进机制。省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办公室集中办公,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建立省级督导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做实做细实施方案,将市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尽快开展招标、施工队伍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调试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坚决杜绝“未立先破”,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分散式改造技术路线。选择与当地资源禀赋和群众收入水平相适应、清洁高效、不需补贴或仅少量投资补贴的技术路线,不建议采用运行成本高、取暖效果差、返煤风险大的改造模式,要汲取教训,确保成效。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巩固改造成果。威海、日照、临沂3市目前严禁新增农村气代煤,如下步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建设。各市除列入计划、已落实气源合同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外,严控新增农村气代煤项目。各市要严格落实保障民生供气的主体责任,实施气代煤要确保气源落实,有供气合同保障和保供责任约定,严禁不具备持续供应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实施气代煤,严禁先实施农村居民气代煤,再落实居民用气量。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自行扩大农村气代煤,须足量承担供气保障责任。各地电代煤规模要确保与电力供应、居民承受、资金保障等能力相匹配。不具备条件的,暂缓大规模推进。根据乡村发展布局规划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避免“改后即迁”。对山区、列入拆迁计划、因安全不具备改造条件、长期无人居住群众自愿放弃的情形要逐项提供证明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抓好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鼓励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按照《山东省农村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导则》,提高建筑能效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上下合力筹措资金。对中央财政补助之外的市,省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年度计划数量、财政困难系数等因素分配补助资金。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对建设资金作出统筹安排,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建设资金筹措到位,加强清洁取暖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运行补助政策。省级实施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抬轿子”式的运行补贴政策,确保清洁取暖设施设备长效运行。落实好税收支持政策,继续给予清洁供暖企业金融等方面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加快推进配气成本监审,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加大峰谷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现场走访,印发电价明白纸,切实让更多用户享受惠民政策。(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力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煤炭、天然气等中长期合同在保障取暖用能中的压舱石作用,压实地方政府保障取暖用能的属地责任和各类企业保障取暖用能的主体责任。城燃企业要承担起民生保供直接责任,不得以亏损为名断供民生用气。民生供热用煤供应要实现中长期合同全覆盖,煤炭要足量储备,满足供热需求。指导热电联产等热源企业供暖季期间,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确保居民用热持续稳定。各地清洁取暖建设推进牵头部门要与当地电力公司加强沟通,逐户确认电代煤用户信息,确保新增电代煤规模与电力供应能力相匹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扎实抓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双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