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88户,山东泰安市2023年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近日,山东泰安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的原则,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科学制定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区域集中供热,含可再生能源、非可再生能源,不具备集中供热改造条件的,结合实际实施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2023年,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1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5288万户;城区、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43.5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534户;新增15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
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户进行补贴。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全省清洁取暖政策执行。
对燃气壁挂炉购置安装及村(社区)内供气管网等设备建设费用,按照最高6000/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户。
对分散式气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量,按照1/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
对太阳能取暖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用,按照最高6000/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户。
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