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荆门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荆发改发〔2023〕57号
荆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及省内短途运输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19]109号)精神,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气价。第一档气价为2.5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07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84元/立方米。
二、阶梯气量。第一档用气量400立方米/年.户(含)以下;第二档用气量400立方米/年.户至800 立方米/年.户(含);第三档用气量800立方米/年.户以上。
三、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每年实际抄见气量为计算依据,卡表用户以每年实际购买气量为计算依据。
四、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执行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即 2.82元/立方米。
五、经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 “五保户”家庭生活用气,每月免费用气3立方米。超过3立方米/月.户部分,按用量执行居民用气分档价格。
六、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及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调整后的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次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9月1日0时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关于荆门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荆价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