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关诸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9月1日起调整
问:诸城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是多少,什么时候调整?
答:根据《关于公布诸城市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的通知》(诸发改价格〔2023〕12号)规定,诸城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10元/立方米(第一阶梯价格),第二、三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即第一档气价为3.1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7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4.65元/立方米,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问:阶梯气价气量是怎样划分的?人口较多的家庭有没有什么保障措施?
答:普通居民用户气量。每户以4口人为基数,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气量每户每月30立方米(含)及以下,执行3.1元/立方米;第二档: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气量,气量每月每户30立方米(不含)-80(含)立方米,执行3.72元/立方米;第三档:满足特殊需要用气量,气量每户每月80立方米(不含)以上,执行4.65元/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所享受政策自认定的次月起执行。
问:壁挂炉用户气量和气价是怎样规定的?
答:壁挂炉用户由原三档气量、价格调整为两档,并将一档气量增加200立方米。即:对壁挂炉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除外),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含)以内的(包括居民生活用气量及采暖用气量),执行3.1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包括居民生活用气量及采暖用气量),执行3.72元/立方米。
问:低收入家庭和学校幼儿园等气价是怎样执行的?
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低收入家庭,包括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5元。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服务设施等,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每立方米3.41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