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底前全省城市燃气管道完成更新,拟适时调整气价
近日,省住建厅、省改委印发《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计划(2022-2025年)》(简称实施计划)。截至6月底,全省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总体完成率为45.48%,基本保持了时序进度,目标是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预计总投资约21.4亿元。实施计划提出,适时适当、平稳有序调整供气价格,将城市燃气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投入等成本费用按规定计入定价成本。
进度:三年计划过半,全省完成45.48%
根据实施计划,广东省管道天然气起步晚、管材新、超期服役管道基数小。广州、深圳、东莞等市管道天然气于2003年开始推广,而粤东西北地区发展天然气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08年左右,采用灰口铸铁管道和球墨铸铁管材的管道均已完成更新改造,目前全省燃气管道普遍以钢管和聚乙烯(PE)管道作为建设材料,老化更新改造管道总体占比小,集中在经济实力相对较好的珠三角城市。
据统计,全省城市燃气管道总长约为10万公里,建成时间超20年的老化管道约有5655公里,仅占全省燃气管道的5.7%;其中珠三角城市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燃气管道长度5292公里,占比全省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燃气管道长度的93.6%。
在老旧燃气管道中,因材质落后、老化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等初步评估需纳入改造的为约1916公里,占老旧燃气管道长度的33.9%,占全省燃气管道的2%;珠三角城市需进行更新改造的管道长度1211公里,占比需进行更新改造管道长度的63.2%。珠三角地区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燃气企业规模效应明显,已积累更新改造经验,有利于发挥更新改造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
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完成864.11公里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总体完成率为45.48%,基本保持了时序进度。从完成率看,梅州、揭阳基本完成了改造任务,深圳、珠海、惠州、湛江、云浮已完成了半数以上改造任务。
问题:红线内更新改造受用户意愿制约
实施计划详解了更新改造面对的主要问题,项目全过程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审批流程时间较长。
据了解,更新改造范围涉及城市燃气市政管、庭院管、立管、场站设施及用户设施,市政管道及场站设施的更新改造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具体实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该类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庭院管、立管、引入管和用户设施等红线以内的燃气管道及使用设施属于用户的资产,燃气经营企业承担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隐患排查及更新改造进度受到用户主观意愿的制约。各地老化管道数据多来自当地燃气企业依据企业内部标准开展的隐患排查成果,因各地企业排查标准不一致,导致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偏差大。
另外,管道隐患排查量大,占压管道改造困难。全省压占管道总长为3.3公里,历史遗留的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的情况复杂,清拆改造难度大。场站搬迁选址困难,改造停气风险较大。粤东地区多为单一气源供气,同一地区大量场站设施改造,极容易造成区域长时间停气。
根据《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广东省城市天然气用户约1277.69万户,其中居民家庭用户1262.28万户,需要更换不锈钢波纹管的用户基数大。部分居民用户对橡胶软管的危险性认识不够到位,配合程度不高。目前大量城中村正在普及管道天然气,但后续管线安全巡检、维护、应急力量不足。
目标:投资约21.4亿,2024年底前完成
实施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全省将科学有序、适度超前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其中纳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更新改造项目,当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2000年以前建成投运的城市燃气管道,2023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评估,形成改造项目清单,并动态纳入更新改造计划。
2025年底前,全省燃气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运转高效,各地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结评估,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风险隐患有效降低,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
投资估算方面,至2024年底前,全省累计计划完成约1900公里燃气管道、40个燃气场站设施、250万户居民用户、35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总投资约21.4亿元。其中2022年计划完成838公里燃气管道、22个燃气场站设施、68万户居民用户、27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投资7.4亿元。2023年计划完成710公里燃气管道、7个燃气场站设施、128万户居民用户、4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投资9.4亿元。2024年计划完成367公里燃气管道、13个燃气场站设施、53万户居民用户、400家非居民用户的安全隐患更新改造,预计投资4.6亿元。
计划:适时适当平稳有序调整供气价格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计划提到,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庭院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资金筹措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未纳入的,建立改造资金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政府、用户合理共担的机制,企业承担经营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单位用户承担其专有部分燃气管道、安全装置等改造出资责任;居民用户合理承担其户内燃气表后燃气管道、燃具专用金属软管、安全装置等改造出资责任。各地市对规模大、标准高的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适当出资,可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措施支持,但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实施计划提出,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规定适时适当、平稳有序调整供气价格,将城市燃气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及安全生产投入等成本费用按规定计入定价成本,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落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实施计划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燃气管道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