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户,山东泰安宁阳县农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阳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宁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阳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NY-GC-20230908-01
2.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宁阳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分散式气代煤设备采购及安装约164户,每户配备燃气采暖壁挂炉1台、2组散热器、30m连接管材、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锈钢波纹管、切断装置及安装所需要的所有相关附件、配件的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区域集中供暖项目约792户;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约14044户,包括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电代煤工作表后线路改造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
2.4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施工、安装完毕。
2.5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分散式气代煤设备采购及安装):164户(葛石镇);
第二标段(区域集中供暖(空气能)):280户(东庄镇);
第三标段(区域集中供暖):512户(伏山镇);
第四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2220户(磁窑镇1300、东庄镇920户);
第五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2100户(泗店镇800户、东疏镇1300户);
第六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1950户(伏山镇1000户、鹤山镇950户);
第七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1700户(蒋集镇1100户、开发区600户);
第八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1700户(华丰镇1700户);
第九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1600户(堽城镇1600户);
第十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1438户(高新区600户、乡饮乡838户);
第十一标段(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1336户(葛石镇1336户);
第十二标段:工程监理;
注:四标段至十一标段每个合格投标人最多可投三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259.48万元,其中
一标段:49.20万元(每户控制价为3000.00元/户);
二标段:148.4万元(每户控制价为5300.00元/户);
三标段:245.76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00元/户);
四标段:控制价为1065.6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五标段:控制价为1008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六标段:控制价为936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七标段:控制价为816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八标段:控制价为816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九标段:控制价为768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十标段:控制价为690.24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十一标段:控制价为641.28万元(每户控制价为4800元/户);
十二标段:控制价为75万元(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
2.国内生产企业具有燃气采暖壁挂炉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具有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3.具有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燃气采暖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
4.具有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单);
5.设备安装需由投标单位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备投标人承担。
6.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的设备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二标段、三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备安装需由投标单位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
3.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5.投标单位保证实现本季供暖需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至十一标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供货、安装、施工、提供售后服务的能力,如果是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和国家级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责任险(保单);
3.设备安装需由投标单位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本企业没有资质的需聘用三级(含)以上具备资质的企业并附《安装委托协议》,取暖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备供应商承担;
4.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十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2领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领取。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方式:本项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8日9时00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
7.1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7.2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7.3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7.4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金阳大街东段路南侧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精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阳县文庙街道盛和家园商务楼北区21-2号楼21层2102室
联系人:杜敏超
电话:0538-5688519
电子邮件:tasjr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