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地根据楼房不同层高收取供热费
日前,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不同层高房屋建筑供热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供用热双方签订合同时使用,通知发布后引发网友关注。
通知中提到,房屋建筑层高≤3.3米的供热热费收取标准为“热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房屋建筑层高>3.3米的供热热费收取标准为:3.3米<房屋建筑层高≤4 米的,热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附加系数1.25;4米<房屋建筑层高≤5 米的,热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附加系数1.5;房屋建筑层高>5米的,热费=房屋建筑面积×收费标准×附加系数2.0。
记者获悉,早在2019年9月份,《赤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赤政发〔1999〕068号)已经废止,不同层高房屋建筑热费收取标准已无政策依据,不少热用户对此提出了质疑。
赤峰市依据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屋建筑层高超过标准层高的,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增收一定比例的热费,具体办法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经专家测算论证,企业座谈、社会征求意见、部门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不同层高民用建筑热负荷附加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