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城市供热关乎人民福祉,做好供热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法律依据以及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双寿主持。
《条例》于2023年8月23日经晋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9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晋中市集中供热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7.55%,供热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公共事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管理理念、城市规划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城市供热在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亟需进一步规范,迫切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保障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集中供热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加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合法利益,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维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方面,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的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在科学规划统筹管理方面,对合理布局、规范入网、避免重复开挖等作了规定。在打造高标准服务管理体系方面,规定了集中供热时间和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标准,并明确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气象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迟停热;推行供热合同文本,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为用户购买供热服务提供安全保障;严格限制停业行为,对供热企业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应急接管,充分发挥政府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保障用户合理用热方面,针对晋中市供用热纠纷及管理难点,不仅对新用户申请用热、用户暂停用热等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还明确供热企业应按照供热标准供热,供热不达标应采取措施及时改进,采取措施后仍未达标的,应按合同约定退还热费。在设定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晋中市供热实际情况,参照兄弟市同位法,专设法律责任章节,就违反条例的部分禁止性规定设定了相应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召开立法听证会,为行政监管处罚提供法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