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供热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10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即将施行的《德州市供热条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祥春参加。
《德州市供热条例》于2023年8月23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供热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从我市供热实际出发,针对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设施维护与保护、服务与争议处理、监督管理等进行制度设计,对供热时间、供热标准、计费方式、小区用热申请率、退费标准等群众关心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