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3〕1243号,下称《通知》)。现就《通知》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上游门站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下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二)下游销售价格
原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0〕263号)和《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渝价规〔2017〕6号),建立了我市中心城区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原则上应联动调整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是否调整?
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等上游供气企业未调整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现行中心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2.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居民、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即2023年非采暖季)销售价格执行。其中:居民用气现行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246元;低保户用气、特困人员用气现行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6元。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上调?
答:2023年11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将上调我市非居民门站价格,根据现行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上调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2.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答: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上调0.512元,由现行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12元。
3.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不调整?
答:为有效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相关行业平稳协调发展,此次暂不调整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
4.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是多少?
答: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5.采暖季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按照中心城区现行居民、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现就2023年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执行时间
(一)居民用气
1.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用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196元、2.366元、2.716元执行。
2.低保用户、特困人员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执行,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246元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612元。
2.CNG原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执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以上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规定,中心城区乡镇以及中心城区外区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区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