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改委关于提高农村地区天然气补贴标准的答复
11月21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提出差异化定价、对煤改气项目进行环境改善评估、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供应水平等建议。详情如下: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艾力亚尔·安瓦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地区天然气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差异化定价的建议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目前,乌鲁木齐市“煤改气”供热用气与居民生活用气执行相同的价格,即1.37元/立方米,在全国30多个大中城市处于最低水平。同时,农村地区供气量小、管网建设成本相对较高,城乡用户天然气价格同价已体现向农村地区的倾斜。
二、关于对煤改气项目进行环境改善评估的建议
乌鲁木齐市在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全面实现清洁供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减少散煤排放污染,通过获取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支持,2021—2022年完成3万余户清洁取暖改造,全市清洁取暖率达98.9%以上。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22年比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1.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下降5微克/立方米。2023年,乌鲁木齐市将继续推动完成剩余1.7万余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取暖改造,实现全市散煤用户基本清零、降碳与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
三、关于对困难家庭减免政策的建议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民发规〔2022〕1号)明确,对困难家庭(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三老”“四老”人员等群体)冬季取暖费予以救助补贴,保障冬季采暖需求。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供应水平的建议
自治区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强油气生产运行监测,推动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落实油气企业税收管理实施办法及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等项目建设。同时,乌鲁木齐市各有关部门也将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持续做好天然气运行供应保障工作,提高天然气供应水平。
感谢您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