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重心已转到巩固存量和有序新增上
在11日国新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截至去年底,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已经完成3700万户改造,今年再增加200多万户。现在我国已将88个城市纳入到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范围。中央财政每年都增加资金,今年达到330亿元,清洁取暖累计专项资金占了一半,为1008.8亿元,减少煤炭消费量7000多万吨,二氧化碳减排1亿多吨,人民群众告别了烟熏火燎取暖的时代,这也是能源消费革命的标志性成果,农村用能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
农村清洁取暖,成本是第一约束。面临采暖成本上涨压力,如何促进长期稳定运行?刘炳江表示:一是每年用财政资金给予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国家、省、市都要进行补贴。总体来说,补贴后用电、用气成本原则上不高于用煤成本。二是气价和电价优惠。城市居民用气有国家补贴,现在农村清洁取暖也有补贴。通过调整峰谷分时电价,降低农村用电成本。三是做好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四是监督帮扶。生态环境部每年对农村新增的清洁取暖户进行检查,对已稳定开展清洁取暖的农户,发现问题及时与地方政府协调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现在清洁取暖工作重心已经由原来大规模提高清洁取暖比重为主转到巩固存量和有序新增上。”刘炳江表示,现在生态环境部正在做和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切实抓好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巩固清洁取暖成果,不断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确保运行有人管、支持政策有延续、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
二是有序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正在开展清洁取暖的地区按照既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暂时未开展改造的地区,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稳妥实施新增清洁取暖改造。
三是在改造过程中坚持一贯的原则,将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的燃煤取暖设施,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多样化清洁取暖方式,为清洁取暖持续运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