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清洁取暖运行补贴
滨州市自2017年启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以来,全市共完成改造87.6万户,基本实现农村地区“通道城市2022年底前实现应改尽改”要求。为巩固清洁取暖成效,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清洁取暖补贴范围为:2017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煤改气(电)和生物质清洁取暖改造的,且目前仍继续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的用户。
补贴标准为:2023—2024年采暖季实行退坡补贴政策,至2025—2026年采暖季结束后不再发放运行补贴,退坡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担。
对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煤改气(电)用户、生物质取暖用户给予不同补贴。对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改造用户,继续执行原三年补贴政策,原三年补贴政策结束后,下采暖季直接执行当年度退坡补贴标准。对困难群众(经乡村振兴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在执行退坡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补贴额度。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散煤管控有关要求,加强散煤复燃监督检查,落实责任部门包保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制度,加大散煤使用排查力度,严防散煤复燃,确保清洁取暖资金取得应有成效。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做好清洁取暖设备巡查维修工作,加快天然气、电力管网建设,加强能源供应保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探索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加大对清洁型煤的使用推广,健全清洁取暖长效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