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
《云浮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4日顺利出台,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市委、市政府增进民生福祉的民心工程,也是以“小切口”立法推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以法治手段筑牢燃气安全屏障,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平安云浮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随着云浮市燃气经营行业的普及发展、规模扩大,在燃气管理工作中发现政府部门管理职责有待明确、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有待完善、瓶装燃气经营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市司法局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的原则,以精准解决问题为导向,推动《办法》列入2023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市司法局加强与起草部门、各地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聚焦燃气管理工作难点痛点堵点,在细化上位法基础上,聚焦燃气安全服务,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协调管理机制,细化监管部门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明确了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做到“四同步”、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情况、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设施的维护主体和责任区域;明确瓶装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和用户档案、推行气瓶实名制销售、与送气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按照许可区域配送、通过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全流程监管。
燃气安全工作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大事,市司法局以丰富的民主形式、畅通的民主渠道,汇集民意、凝聚共识,使政府立法更加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先后向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召开多次审查修改会、改稿会听取人大政协委员代表、政府相关部门、高校专家学者、燃气经营企业、社区工作者等意见建议。经对各渠道收到的90多条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及充分论证,历经数次打磨改稿,形成最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