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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 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慧聪供热采暖网 2024-05-09 18:04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

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减污降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

(二)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长效管护工作机制的通知》(〔2021〕115号)

(三)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49号)

(四)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2024年启动到2025年底完成大庄科乡、千家店镇14个村庄2574户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及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的“煤改电”工作任务。

(二)对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且未纳入2024年及以前煤改清洁能源计划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三)对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村庄,建立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

(四)针对2022年及以前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村庄,存在的新增户;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清洁取暖设备,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设备,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的工作。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筹、合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清洁取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清洁取暖长效运维机制,全力巩固“无煤化”成果,实现建管并重,扎实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四、工作范围及对象

工作范围: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延庆区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聚集点。

工作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居住的成年住户(以户口本为准)、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购买的设备必须本户或本单位使用,不得借户购买或重复享受补贴。

五、政策支持

(一)“煤改电”工作

1.外电网改造政策

外电网改造由延庆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对“煤改电”项目外电网改造中的10千伏外电源电力走廊内所占用的地上物进行评估补偿,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集体土地不予补偿,对于占用农村住户的地上物及土地按照《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2.设备补贴政策

(1)2024年农村地区村庄新增“煤改电”项目

热水型空气源热泵: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市级财政按住户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在市级财政补贴后,按设备型号中标价格据实补贴,最高补贴1.2万元。

取暖终端:区级对政策补贴范围内安装空气源热泵的用户,取暖终端使用新型散热器的,按照每组300元,最高1500元据实补贴;取暖终端使用地盘管或风机盘管的,一次性补贴1500元/户。由各属地乡镇按补贴政策和购置发票确认审核后,上报名单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无终端补贴政策。

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设备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进行补贴;区级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15万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作为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超出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

(2)延庆区农村地区住户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含新增)项目:为保证用户采购的设备节能高效,参照《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明确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的技术标准,建议用户在推荐品牌中自主选择购买取暖设备,也可以通过市场选择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设备企业进行更新,同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煤改电”设备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用户采购清洁取暖设备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采购价格40%(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且不超过0.6万元/户的补贴上限据实补贴。

“煤改气”设备补贴:一是设备补贴。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用户采购清洁取暖设备价格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采购价格40%(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补贴上限为0.36万元/户。二是燃气户内管线安装。由用户在完成取暖设备安装后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有限公司进行报装,户内管线建设和燃气技防设备(浓度报警器、泄漏切断保护装置等)费用由用户承担。浓度报警器质保期限为2年,超过质保期限,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三是户外燃气管线引入口安装。每处宅基地仅设置一个引入口,涉及一宅多户时,可在引入口增设燃气表,用户如新增燃气引入口,自行到北京燃气延庆公司报装,承担新增燃气引入口及户外管线施工费用。

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取暖设备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无取暖终端补贴,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设备更新政策暂定执行至2030年。

3.籽种农业设施政策。

对育种、育秧、育苗等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区级财政按市级补贴政策1:1配套资金。

4.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

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享受电价优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

已完成整村“煤改电”改造的村庄,新增加电表并使用电取暖设备且不使用燃煤进行冬季取暖用户申请调整峰谷电价的,由各属地乡镇核实确认后,报属地供电部门完成峰谷电价调整工作。

(二)实施煤改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项目的支持政策

农村地区新建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的“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农村“煤改气”集中供暖采用市政管道天然气的,执行非居民用户气价标准。

(三)优质燃煤替代工作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促使其村庄住户、村集体、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及村庄籽种设施农业通过使用优质燃煤方式进行冬季取暖。村庄住户每户购置燃煤总量不超过4.5吨。

对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用煤对象需使用政府招标确定的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提供的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优质燃煤。市级财政按照200元/吨补贴;区级财政参照2023年优质燃煤招标价格2000元/吨进行区级补贴,补贴标准为1220元/吨。2024年优质燃煤招标价格以不超过2023年招标价格原则进行招标。如有所浮动,区级财政及用煤对象(不含籽种农业设施)各负担超出(降低)部分的50%。村庄籽种农业设施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按照400元/吨标准予以补贴。

六、进度安排

(一)“煤改电”项目

7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企业的招标工作,热水型空气源热泵2家,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家;9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电力设施建设及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调试运行工作。

(二)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7月30日前完成招标工作,确定2家优质燃煤供应企业,10月30日前完成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三)长效管护工作

7月30日前完成第三方调度公司和设备维修企业的招标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煤改气”设备巡检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严格组织实施;各乡镇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科学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镇、村职责分工。二是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科学、合法、合规。三是完善设备科学选型机制,确保用户设备运行、取暖效果最优化。四是建立质量管控机制,确保技术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五是建立审计跟踪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及资金安全运行。六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储备应急取暖设备和优质燃煤,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七是建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提前预判市民诉求重点、难点,做到“未诉先办,接诉即办,办之有效”,降低市民投诉率,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

区财政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快配套工程审批手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督查督导,完善后期运行服务,落实各方维护责任,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主体责任,加大对劣质燃煤的治理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杜绝区内燃煤企业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销售劣质燃煤等行为;各乡镇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燃煤的行为进行属地管理,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煤改清洁能源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改造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后期服务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健全维护工作机制和奖惩机制,鼓励本地有维护能力的电工、安全员等培训后加入管护队伍,落实属地政府的调度、督导、核查以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职责,落实中标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用户在后期使用中的管护责任,加强对农户科学使用的指导,积极探索节能、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措施,提前预防在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农户使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类清洁取暖设备正常使用。

八、部门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督。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农村地区“煤改气”相关管网管理;负责燃气的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协调管道天然气、压缩(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保障工作;负责质保期内燃气设备运行后期管护工作及“煤改气”设备安装历史遗留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我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项资金保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涉及的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移植进行审批。

延庆公路分局:负责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占用挖掘公路,跨越埋设管线的行政审批。

各乡镇:负责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讲解,确村确户,检查核实,监督审查,与企业签订合同及企业资金申请和百姓补贴资金确认审核、申请拨付工作;负责做好设备运行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协调;负责对村内取暖设施及燃气管道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督促用户对户内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劣质燃煤治理及防止散煤复烧工作方案并落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劣质燃煤检查及治理工作。

延庆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办理项目立项、招标等相关手续;负责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和工程的组织建设、验收、投运;负责配合做好外电源与户内线接入事宜和优惠补贴政策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项目实施期间与乡镇、村沟通协调解释工作。

北京燃气延庆公司:负责完成更新(含新增)燃气报装户内管线施工(含技防设施安装);负责按照公司相关收费标准完成用户新增燃气引入口报装和户内燃气管线拆改;负责做好新增户验收通气工作;负责做好已完成“煤改气”村庄的燃气管线巡检、运维工作。

九、延庆区2024年计划实施“煤改电”村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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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金预算

项目总投资共计30036.76万元,其中市级资金8289万元,区级资金21747.76万元(区政府配套资金8289万元,纯区政府补贴资金13458.76万元)。

(一)“煤改电”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共计14149.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6410.6万元,区级资金7738.7万元。

(二)设备更新(含新增)项目预算

项目总投资共计1640.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70万元,区级资金470.4万元。

(三)电网改造投资预算

总预算11593万元,全部为区级资金。其中配套电网改造工程4693万元,林勘费用100万元,评估费用50万元,植被恢复费300万元,移伐树木费用300万元,地上物补偿6000万元,安全技术评估费150万元。

(四)“煤改气”气价补贴投资预算

总预算1100万元,其中气价补贴包含已完成“煤改气”村庄补贴,区级资金约1100万元。

(五)换煤工作投资预算

项目总投资共计721.36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00万元,区级资金621.36万元。

(六)取暖设备长效运维投资预算

1.长效管护中心建设运行调度费,约200万元。(区级资金200万元)

2.2024年度出质保期“煤改电”设备包括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器38596户,预计需要运维资金385.96万元。(市级资金385.96万元)。

3.2024年度出质保期的“煤改气”设备22244户,预计需要运维资金222.44万元。(市级资金222.44万元)。

总计需要长效运维资金808.4万元。

(七)2024年取暖季应急维修预算

建立4支应急维修队伍,每支应急队伍应急维修费用5万元,4支队伍合计需要20万元(纯区政府补贴资金)。

为43个东部山区“煤改电”村庄每个村庄应急安置点配备2台伞形燃气取暖器,每台取暖器500元。预计需要4.3万元(纯区政府补贴资金)。

2024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资金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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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2025年度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

暖后期管护方案

附件1:

延庆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冬季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3〕49号)、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科学、务实、稳妥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新增户任务

完成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清洁取暖新增户的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工作。

(二)更新设备户任务

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和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见附件)没有维修价值的,参照家电下乡补贴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完成申报、审核、改造及补贴发放的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宣传到户、农户自主、在线申报、村镇审核、自行采购、验收复核、财政报销、督查审计”的市场化原则,将清洁取暖新增户、设备更新补贴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普及宣传,由农户在符合政策补贴条件下,自主通过智慧化在线申报与管理APP或小程序进行申报,并自行选择清洁能源供暖设备进行购买和安装,村镇分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监理公司、管理公司对申报、改造、验收等进行全程管理。依据最终申报审核及验收结果发放政策补贴。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

工作范围: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指在延庆区域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的聚集点。

工作对象:一是对已完成整村改造村庄的新增户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可享受本补贴政策。新增户必须是本市户籍,在延庆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村庄拥有住房,拥有独立户口证明且是户主,户主(户内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煤改清洁能源补贴的用户。二是原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村住户因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或无维修价值的,需要设备更新的用户。

注意事项:农户购买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必须本户使用,不得借户购买。如新增户的房产中存在已经享受过该项政策补贴的建筑面积,应按照建筑中未享受补贴的建筑面积进行申报。

四、补贴政策

(一)设备类型范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设备类型以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区政府部门会及时出台补充规定,将具备绿色、节能的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适当加大对绿色节能产品的补贴力度。

(二)设备参数规范

更新的设备要坚持节能高效,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器、燃气壁挂炉等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见附件1)。农户在更新设备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设备品牌和型号,“煤改电”用户不得选择燃气壁挂炉,“煤改气”用户不得选择空气源热泵产品,蓄热式电暖器用户可以选择热泵类产品更新。要充分考虑本区域电力、燃气等能源保障问题,进行科学选型,避免出现设备更新盲目求大导致出现能源供应问题。

(三)补贴标准

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安装(更新)用户选用的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农户,由村、镇出具低收入证明,可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级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各乡镇民政部门核实后,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政策由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

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村委会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示栏、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解读,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加强设备使用的宣传培训。

(二)严把设备质量关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设备推荐名录,实行备案制度,在备案过程中需要设备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厂家资质证明、设备检测报告、产品价格、质保合同范本等内容,经监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列入推荐名录。一旦发现供应企业有产品质量不达标、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的,从设备推荐名录中剔除并列入黑名单。为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农户在推荐目录中自主选择购买,农户也可以通过市场选择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设备企业进行购买,同样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建议农户参照合同模板与企业约定好质保期限,质保期不少于五年。质保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该企业纳入到黑名单并公示,如果购买黑名单企业设备将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三)严格补贴对象审核

对已完成整村改造的村庄新增住户,要从宅基地管理、取暖面积、电表信息等方面从严把关,符合条件的才能申报安装设备并享受补贴。

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更新设备并享受补贴。

对没有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必须经第三方机构依据维修记录、现场核实检查情况,出具设备报废意见书,方可申请更新设备并享受补贴(检测费用由农业农村局统一支付)。区农业农村局对旧设备进行回收并统一管理(用户需交回旧设备才能申请更新设备的补贴),同时拆取常用零配件作为维修服务备件,维修时如果使用拆除的零配件不得收取用户费用。旧设备须参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做报废处理,同时做好台账备查。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按照“宣传到户、农户自主、在线申报、村镇审核、自行采购、验收复核、财政报销、督查审计”的市场化原则,农户在符合政策补贴条件情况下,自主申请政策补贴,自行购买和安装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委托项目监理公司、管理公司,检测公司全程监督配合乡镇政府履行审核审批义务,完成新增户和设备更新户的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及补贴发放工作。

1.发挥镇村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工作,引导村民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科学合理选购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相关标准的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2.用户与对应企业签订安装和售后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企业上门安装设备。企业做好入户设计,制定一户一方案,落实好设备安装、对用户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明确质保期。

3.充分利用好数字化平台,由村、镇、监理或管理公司逐级审核确认,通过平台上传相应照片等数据后,由第三方公司(农业农村局聘请管理公司)确认无误后,农业农村局将补贴发放至乡镇,由乡镇拨付给村民。如果用户不符合安装政策,或者没有达到设备更新的标准,一律不能申请报装,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4.严格资金支出,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资金的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一旦查实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途径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涉及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六、新增、更新设备的后期运维工作

通过市场化自行采购安装的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由用户与设备企业签订合同并约定售后维修工作。政府部门将不再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只负责工作监督和应急服务。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暂定执行至2030年。北京市延庆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延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延农政发〔2023〕37号)中,附件1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户、遗留户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有关性能指标

2.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北京市清洁取暖设备更新的有关性能指标

一、低环境温度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风机应以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的制热量标称机组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

2.热风机应具备国家CCC认证证书,并应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中规定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等级1级要求。

3.企业应提供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热风机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

(1)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COP-12℃≥2.4;

(2)制热季节性能系数HSPF≥3.4;

(3)低温工况(环境温度-20℃)COP-20℃≥2.0;

(4)环境温度-30℃,应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且COP≥1.2;

(5)制热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合格;

(6)室内机噪声≤43dB(A),室外机噪声≤56dB(A);

(7)融霜性能:热风机要有可靠的智能除霜控制装置,除霜工况下除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在除霜周期中,室内机组的送风温度低于18℃的持续时间不超过1分钟。

4.热风机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5.热风机应免费配备实际所需的连接管。

6.热风机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应根据居民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安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应安装减振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

7.热风机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机组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二、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1.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以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的制热量标称机组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

2.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具备的国家CCC认证证书,并应满足《低温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2019)中规定的能效等级1级要求(额定出水温度41℃)。

3.企业应提供国家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近2年内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

(1)机组名义工况(环境温度-12℃,出水温度41℃)COPh≥2.4;

(2)机组低温工况(环境温度-20℃,出水温度41℃)COPh≥2.0;

(3)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H)≥3.2;

(4)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且COPh≥1.4,制热量不应低于名义工况制热量的60%;

(5)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在出水温度41℃时,COPh≥1.4,制热量不应低于名义工况制热量的60%;

(6)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在名义工况条件下,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机组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7)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

4.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采用环保制冷剂。

5.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供货应包含水泵,分体机供货应免费配备实际所需的连接管。

6.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应科学匹配水泵功率,宜选择具有可调挡位的水泵,热泵机组采用外置水泵时,控制器应预留接口,水泵的启、停受机组控制。

7.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应根据居民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安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应安装减振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

8.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机组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三、蓄热式电暖器

蓄热式电暖器要符合以下要求:

1.蓄热式电暖器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44)和《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JG/T 236-2022)等标准。

2.蓄热式电暖器应具备CCC认证证书。

3.蓄热体采用固体蓄热材料,蓄热率不低于75%,能够满足室内温度要求,保证居民使用安全。

4.蓄热式电暖器要具有蓄热时间设定和放热量控制功能,能够按时段设定室内温度并控制放热量的大小。

5.蓄热式电暖器需提供具备国家级质检机构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近2年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JG/T 236规定的蓄热式电暖器的检测项目:

(1)蓄热式电暖器的总体长度、高度和宽度的尺寸偏差不应超过明示值的±5%;

(2)蓄热式电暖器的重量偏差不应超过明示值的±5%;

(3)蓄热式电暖器在电源偏差为额定值的±10%时,应能正常启动和运行;

(4)蓄热式电暖器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10%~5%;

(5)蓄热式电暖器正常工作时,可接触部分的表面温度<75℃;如有格栅,格栅温度<110℃;

(6)蓄热式电暖器应具备安全的接地措施,其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6.蓄热式电暖器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机组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四、燃气壁挂炉

燃气壁挂炉要符合以下要求:

1.燃气壁挂炉应满足国家对燃气热水设备的相关要求,达到GB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要求,符合GB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

2.燃气壁挂炉应具备CCC认证证书。

3.燃气壁挂炉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同时提供产品保险单、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燃气壁挂炉应采用全预混冷凝技术,燃气壁挂炉应采用不锈钢一体热交换器。

5.燃气壁挂炉应具备气流监控装置和意外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

6.燃气壁挂炉氮氧化物排放符合DB11/139-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为尽可能的减少燃气壁挂炉排放对大气污染,氮氧化物排放应低于50mg/kW•h。

7.燃气壁挂炉原则上应免费保修不低于5年(不含水泵),水泵应免费保修不低于2年;人为、意外或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应在醒目位置注明本单位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附件2

清洁取暖设备报废标准

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设备主要包括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蓄热式电暖器及其他电取暖设备。所有清洁取暖设备报废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同时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废意见书,方可申请设备更新并享受设备更新补贴。

一、通用报废标准

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运行使用满8年)且无法正常使用或虽没有达到使用年限但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

二、主要设备类型的报废标准

(一)热水型空气源热泵

1.设备主要部件(压缩机、换热器、冷凝器、电控主板等)一年发生2次更换维修,影响正常使用;

2.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设备运行后出水温度不能达到41℃以上;

3.在环境温度低于﹣25℃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4.供暖季耗电量及运行费用超过以往年份的20%;

5.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二)热风型空气源热泵

1.在环境温度﹣12℃时,设备运行后出风口温度不能达到30℃以上;

2.在环境温度低于﹣30℃时,设备无法正常启动;

3.供暖季耗电量超过以往年份的20%;

4.供暖季系统性能系数衰减到2.0以下。

(三)燃气壁挂炉

1.热交换器出现泄漏或腐蚀严重;

2.供暖季耗气量超过以往年的20%;

3.供暖季系统制热效率衰减20%以上;

4.出现安全隐患难以维修消除的。

附件2

2024—2025年度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

冬季清洁取暖长效管护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按照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立足我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际,科学、务实、稳妥持续推进清洁取暖长效管护工作向好发展,全力巩固“无煤化”成果,实现建管并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后期管护体系,完善后期管护机制,实现对“煤改电”“煤改气”设备运行维护,保障清洁取暖用户冬季正常取暖,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感。区、镇(乡)各级后期管护中心全部采用信息化手段高效快捷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和管护中心的报修诉求,确保实现接听热线电话后10分钟之内完成派单响应、2小时上门、4小时完成维修,实现正常取暖维修诉求响应率100%、解决率100%、满意率90%以上,其他政策类诉求、收费类诉求、尽快实施“煤改电”等方面诉求响应率100%。

二、工作范围及对象

对已整体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村庄涉及住户、公共服务设施及籽种设施农业,政策范围内的设备分别按照设备质保期内、质保期外不同渠道开展后期管护,并享受有关政策补贴。有效保障设备巡检和在取暖季的日常维修维护,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确保取暖设备正常使用。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政府重点围绕管护体系建设、政策扶持、调度督导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落实责任;清洁取暖设备中标企业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严格落实维修的主体责任;农村住户要科学使用、养护清洁取暖设备,并承担免费质保期外设备配件更换的相关费用,形成政府、服务机构和农村住户责任清晰、多方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系统谋划、闭环管理

从能源保障、设备维护、科学使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环节统筹谋划后期管护工作。构建区镇村长效管护体系,实现报修电话公布告知、接听电话、实时派单、上门维修、进展督办、回访核实等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有效解决响应慢、效率低、服务差等痛点难点问题。

(三)未诉先办、接诉即办

通过使用知识宣传培训、取暖季前巡检、信息化平台预警、重点时段提前预防等方式,实现未诉先办,有效降低设备使用故障率。建立多渠道接收途径(专线电话、和美乡村、APP一键报修、短信微信、用户上门等),全面推行取暖工单处理助手APP办理模式,实时转派工单至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后期管护与维修工作。

(四)高效快捷、保障民生

进一步科学布局维修网点、建立“1+10+N”(1个长效管护中心、10支维修队伍、N个村级管护员)的售后服务体系,合理配置维修人员,全面推行取暖工单处理助手 APP 办理模式,实时转派工单到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后期管护与维修工作。

(五)坚守底线、安全第一

坚守保障农村住户正常取暖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底线,规范后期管护中的安全管理,细化相关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区、镇(乡)、村和相关企业的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政策支持

(一)“煤改电”设备远程传输

冬季取暖过程中,通过远程传输第一时间反馈设备运行状态,提示设备故障情况,强化对设备运行的管理及后期管护工作。区级按照80元/户的标准进行长效管护工作补贴。

(二)出质保期清洁取暖设备管护

市财政对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建设给予支持,支持标准按照超出免费质保期的用户100元/户.年测算。该项资金统筹用于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建设等清洁取暖长效管护工作。

五、管护范围及方式

(一)质保期内设备管护工作

原则上质保期内设备售后管护工作(包含设备巡检及维修服务)由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个别因不具备委派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的企业,可委托其他同期企业代为维修或委托长效管护服务中心代为维修。质保期内设备管护,不收取用户费用。

(二)质保期外设备管护工作

由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建立集调度、派单、维修、督导于一体的长效管护服务体系,明确统一配件收费标准。由第三方公司配合农业农村局完善体系建设,统筹考虑设备类型、品牌数量和分布区域,划分责任区域,配备维修人员,加强技术和服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第三方公司负责巡检、接单、派单、维修、回访、督导、考核全闭环管理,保障用户取暖季的正常安全取暖。质保期外设备管护,只收取用户更换的配件费用。

六、工作措施

(一)管理系统化,管护市场化

1.管理体系建设系统化。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及时出台有关管护中心建设、工作要求、扶持政策及督导考核方面等配套文件,协调人员负责指导建设服务体系,对延庆区内各级管护中心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重大事件的决策和相关工作的协调等。镇(乡)主管部门协调管理人员,对辖区管护中心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对企业服务结果进行督导、考评,即时了解12345热线工单办理情况,负责辖区清洁取暖后期管护服务重大事件决策和相关工作协调等。

2.后期管护市场化。通过公开招投标筛选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服务组织,由该服务组织组建区级后期管护中心和镇(乡)分中心,负责区级和乡镇级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营。从设备巡检维护、培训农户科学使用、接收诉求、派单、维修、后期养护、监督考核等环节实现全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管理制度化,管护常态化

后期管护工作主要依托区管护中心落实,该中心建设合理的管护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职责、管理标准、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服务规范等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工作。将全部用户信息统一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实现“统一接待、统一调度、统一服务、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后期管护服务体系。在取暖季前设备巡检、取暖季内设备维护、取暖季后对各有关设备企业的考核等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实时掌握相关信息,有的放矢开展管护工作,促进管护的常态化。

(三)布局合理化,管护专业化

统筹考虑质保外设备类型、品牌数量和分布区域,按照乡镇划分责任区域,积极引入延庆区域以外的维修力量,按照不少于500户/人标准配备足量维修人员,维修网点布局合理化。通过技术和服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实现清洁取暖改造村庄全覆盖、住户全覆盖。实现接诉即办、服务专业、高效便捷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实现未诉先办,不断提升百姓满意度和管理效率,针对农村住户报修诉求和12345热线诉求,实现接到诉求后10分钟之内完成派单响应、2小时上门和4小时完成维修的工作要求,保障用户取暖季的正常安全取暖。

(四)宣传多样化,服务便民化

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平台、清洁取暖APP、短信息、便民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长效管护工作的宣传,畅通多渠道报修,确保设备巡检、维护等工作的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备品备件保障工作

中标企业和后期管护中心必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按乡镇科学设置管护服务网点。要求在乡镇级管护服务中心或企业管护服务网点存放主要零部件和应急备用机,确保用户使用中发生的故障均可快速解决。

(二)回访评价监督质量

设立区镇级管护服务回访岗,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按照舆情工单、维修服务单对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综合评价。督促第三方公司、设备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立电力燃气供应保障机制

延庆电力公司和北京燃气延庆公司要建立电力和燃气供应保障机制,负责对供电供气设备、线路实施运行维护、故障抢修。各乡镇组织村级电工对供电设备、线路进行日常巡检,核实用户设备用电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原因,排除简易故障。对疑难故障及时通知乡镇和供电供气企业处理。

(四)各乡镇要建立政策宣传及舆情监控机制

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牵头办理12345工单,要登录使用市级“农村取暖工单处理助手”,第一时间接处12345工单,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舆情,对发现舆情风险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首次接件办理结果使群众满意。针对所反映的问题,组织进行常态化宣传引导。

(五)加强督查落实

由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履行管理职责,对区、镇(乡)两级管护中心、质保期内企业、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抽查巡视设备管护、散煤治理工作情况,将检查结果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各乡镇。各乡镇也要成立检查巡视组,对设备管护工作、散煤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充分发挥好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的职能作用,配合此项工作。

八、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延庆区清洁取暖设备后期管护工作组,主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政府、延庆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延庆公司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为组员。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市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牵头管理协调全区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的后期管护工作。巡查管护工作进展,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按照市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协调管理全区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的后期管护工作,重点是“煤改气”设备的巡查管护、安全教育、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牵头办理质保期内“煤改气”12345等诉求工单。

第三方公司:负责建立区级管理调度中心,乡镇级管理调度中心,建立管护服务队伍,通过信息化系统,负责全区煤改清洁能源设备巡检维护、培训农户科学使用、接收诉求、派单、维修、后期养护、评价考核等环节全过程管理。24小时接听百姓诉求,调度派单,并进行督导考评,全程跟踪服务结果,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保障用户正常取暖。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各乡镇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负责监督、管理管护企业、管护队伍;负责宣传讲解相关政策,加强安全教育,引导用户积极配合管护工作,提升管护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用户服务满意度;负责牵头办理12345等诉求工单,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舆情,对发现舆情风险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首次接件办理结果使群众满意。

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负责配合各镇(乡)政府开展长效管护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员、村民代表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巩固无煤化成果。村民负责履行煤改清洁能源承诺,不使用燃煤取暖、不私自改变设备用途,正确使用和养护清洁取暖设备,承担因使用不当或其他非设备本身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和质保期外必要的维修费用。

质保期内设备企业:在质保期内的各中标企业要建立统一的售后服务体系与服务网络,确保快速、高效、便捷的完成售后服务。将企业负责人、售后服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纳入长效管护管理平台。所有中标企业供应产品均要给予用户5年“免费包修期”服务。“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

供电和供气部门:负责供电供气设备设施和线路运行维护、检修抢修,安全保障。负责恶劣极端天气电力和燃气应急保障,确保电力和燃气稳定供应。负责村级电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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